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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1-09-16 点击数:

各系(部):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实践教学的基础工程,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标的关键,也是加快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进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厅〔2006〕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如下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同时满足下面1、2项)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的专(兼)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农艺师、经济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兽医师等)。

(3)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具有工程师、农艺师等以上各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作满五年)。

(4)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5)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时间满一周以上),取得合格证书。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9)获省部级四等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2.5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应于学年末向系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由人事处负责审核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2.、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选送部分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在寒、暑假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1、教师经过考试取证或专业培训达到“双师型”条件的,学院将按照认证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各系(院)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五、附则

1、“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2、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威斯尼斯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双师型”教师  认定与管理  办法

抄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中心(馆)

威斯尼斯人办公室                        2011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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