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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杰出教师”、“杰出管理者”和“杰出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3 点击数:

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杰出教师”、
“杰出管理者”和“杰出辅导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表彰奖励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技能竞赛、科研工作、创业创新教育、思政工作、管理服务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校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学院决定开展“杰出教师”、“杰出管理者”、“杰出辅导员”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杰出教师”、“杰出管理者”、“杰出辅导员”。
(二)评选范围: 2016年度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含聘用人员,不包括软件、通信学院),重点表彰2016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以及在学院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专任教师一般推荐参评“杰出教师”,处室行政人员推荐参评“杰出管理者”, “杰出辅导员”在辅导员队伍中推荐参评,“双肩挑”人员可推荐参评“杰出教师”或“杰出管理者”。到学院工作未满1年、全学年工作量在学院规定工作量80%以下者不参加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本年度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
     3、本年度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5、有旷工行为或教育教学事故者;
     6、停薪留职或外借人员;
     7、在2016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8、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教师
1、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教学水平高,专业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各项教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4、近二年来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及其他社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5、近二年来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和学院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
 6、近二年来积极参与创业创新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杰出管理者
1、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全面地完成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转变观念,勇于实践。在提高管理水平、管理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
   3、服务教育、服务基层,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完成学院总体目标做出成绩。
   4、在深化改革中,顾全大局,有开拓创新精神,真抓实干,为学院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5、在学院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
(三)杰出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院级和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评选按系部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申报工作
1、由各部门负责牵头推荐;
2、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4月18日前报评选办公室。部门(如处室、系部)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二)推荐指标:杰出教师按系部教职工总数(按考勤及教研室归口)的5%比例推荐,杰出管理者按党政处室(含教辅部门)各推荐1名,杰出辅导员由各系部推荐1名。
(三)审核确定工作:各系部、处室推荐人选报评选办公室汇总,经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选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表彰的,学校发文表彰。
四、推荐申报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真正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各部门和个人都要在总结回顾本学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推荐人选。
(三)被推荐人选应填写“杰出教师申报表”、“杰出管理者申报表”、“杰出辅导员申报表”,填写时要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表格(附后),申报表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盖章。
    五、申报材料
(一)杰出教师
1、《威斯尼斯人杰出教师申报表》和《杰出教师考核指标量化表》各二份。
2、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有关教学科研成果、学术论著、专利及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二)杰出管理者
1、《威斯尼斯人杰出管理者申报表》二份。
2、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三)杰出辅导员
1、《威斯尼斯人杰出辅导员申报表》二份。
2、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六、表彰奖励及有关要求
(一)评选出“杰出教师”、“杰出管理者”、“杰出辅导员”由学校发文表彰及绩效奖励。
(二)各推荐单位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全员发动,重视评选过程,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使评选工作真正成为改进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的推动力。
(三)把握好评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规定时间和有关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威斯尼斯人杰出教师申报表》
         2、《杰出教师考核指标量化表》
         3、《威斯尼斯人杰出管理者申报表》
   4、《威斯尼斯人杰出辅导员申报表》
 
 
 
 
威斯尼斯人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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