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60555(集团)有限公司

威斯尼斯人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30 点击数:

闽农高职学2018〕197号

 

威斯尼斯人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

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要求至少推荐本学院一名在校生,认真做好院级推荐选送工作。于6月26日前将《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院级公示(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联系人:陈虹,电话:0591-38510374,邮箱:1365396629@qq.com

             

 

(此页无正文)

 

 

                             威斯尼斯人

                                2018626

 

 

 

 

 

 

 

 

 

 

 

 

 

 

 

 

  

 

威斯尼斯人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闽教学〔2018〕16号

 

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

关于开展第三届

“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

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党委统战部、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广新局、农业局(扶贫办)、人民银行、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团委,各高校,各省属中职(技工院校)、中小学校

经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现将《福建省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农业厅(扶贫办)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9日

 

 

 

 

 

 

福建省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近年来,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了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的重大拓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受助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立德树人、资助育人成效,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决定于2018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励志校园·感动福建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二)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残联

(三)承办单位: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教育电视台、海峡教育报社

(四)活动组委会

 问:林和平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

厅党组书记、厅长

 任:薛卫民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陈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

员、副主任

刘宝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成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

  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兰秀珍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

黄书荣 福建省农业厅(扶贫办)副厅长(主任)

卓少锋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彩珍 福建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训明 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袁素玲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建南 福建省总商会副会长

杨小波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员:谢友平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福建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陈晓风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处长        

游正劼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新社会阶层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处处长

黄小芬 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调研员

林世才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处

处长

曹卫东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政治部副处长

罗永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

力建设处处长

张倪玲 福建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副调研员

刘培芝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事业处处长

  福建省文化厅社文非遗处处长

陈道清 福建省农业厅(扶贫办)社会扶贫与山海协作处处长

程少霞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

沈良辉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

处处长

王秀婷 福建省总工会法律和保障工作部调研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谢德权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副部长

吴建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游水平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部长

        张春生 福建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主任

        尤建源 福建教育电视台台长

           海峡教育报社总编辑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决定本次活动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活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组委会办公室

 任:张春生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

副主任:张腾云 福建省农业厅(扶贫办)社会扶贫与山海

协作处副调研员

央金拉姆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事业处副调

研员

彭小强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副调研员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员:熊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新社会阶层人士

和党外知识分子处副主任科员

吴含卿 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科员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处

副主任科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政治部处长助理

章文兴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办

公室主任、讲师

王舒凌 福建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主任科员

王锦萍 福建省文化厅社文非遗处主任科员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主

任科员

刘碧芳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

处科长

  福建省总工会法律和保障工作部副主任

科员

            薛志平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主任科员

马梦晓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副主任科员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干部

        郑永红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研究员

主要职责:在组委会的指导下,统筹协调本次活动过程中的具体实施事宜;指导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本次活动的基层参选和推选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总结颁奖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活动后期组织典型事迹宣传工作;负责活动官方网站的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活动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并报组委会批准后执行。

三、主要内容

1.评选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人物10名、提名人物10名,颁发奖杯、证书及“福建励志奖学金”、“福建励志助学金”。

2.评选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组织奖”和“优秀工作者”若干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举行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总结颁奖典礼。

4.组织开展“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报刊登载、报告巡讲、改编成舞台剧演出等宣传活动。

四、“福建励志先锋”评选办法

(一)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名额

1.省属学校各推荐1名初选对象;

2.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推荐4名初选对象(高校、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各1名)。

(三)程序

1.活动启动。6月上旬,组委会印发通知及实施方案,对推荐评选活动做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要求,正式启动活动。

2.基层提名。6月中旬,各单位在本地本系统内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地本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7月3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上报组委会。

3.组织评审。8月份,组委会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评选出20名候选人。9月份,组委会在官方网站媒体组织开展候选人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投票活动。9月底,组委会组织专家终审,评选出最终获奖人选。

五、成果展示

1.表彰。10月份,举办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颁奖典礼,表彰“福建励志先锋”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组织奖”和“优秀工作者”奖项

2.宣传。10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组织“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宣讲团巡讲;选取“福建励志先锋”典型事迹为角本改编并创作编排话剧等,赴各地各校巡演;在东南卫视、福建日报、福建教育电视台、海峡教育报等媒体刊播“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

3.汇编。获奖人物及主要事迹汇编成册并刻录成光盘,发放给全省各地各校师生。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励志校园·感动福建”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是我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活动内容丰富、持续时间长、涉及单位多,各地各单位要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同时,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福建励志先锋”人物推荐及投票、评选等环节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交流的平台,达到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活动目的。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实施方案,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各级各类学校立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积极联络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参与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组委会还将通过“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宣讲、改编优秀学生典型事迹并编排话剧赴各地各校公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弘扬励志典型人物事迹,倡导资助公益活动的时代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各高校和省属中职、中小学校要参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活动组委会网址:xszz.fjedu.gov.cn;邮箱:fjxszz@163.com,传真号码:0591-87824926。

3.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省教育厅612室(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4.联系人:郑永红,联系电话:0591-87091512。

 

 

 

 

 

 

 

 

 

 

 

 

 

 

 

 

 

 

 

 

 

 

 

 

 

 

 

 

 

 

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照片

推荐单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励志感言

 

    

    

    

    

可另附纸

 

 

单位学生资助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单位

意见

 

 

 

    盖章:

     时间:

单位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时间:

本表需填写完整并盖章后,A4纸双面打印,731日前报组委会,同时提交电子版。


版权所有 ©威斯尼斯人-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