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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教职工慰问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5-16 点击数:

威斯尼斯人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体现学院党政对教职员工的关怀爱护,推进学校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构建和谐校园,为坚持“五必访制度”,切实履行工会是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住院教职员工慰问

1、因公受伤或致残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由工会牵头,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慰问金500元(或等价慰问品),经费从工会慰问费列支。

2、因病住院治疗(连续住院3天以上)的教职员工,由所在部门分工会牵头,部门领导前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慰问金200元(或等价慰问品);住院手术等较严重疾病者给予慰问金500元,重大疾病(病种界定按省直机关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者给予慰问金1000元,经费从工会慰问费列支。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慰问。

3、因病住院治疗(连续住院5天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员工,由老干管理部门派人前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慰问金200元(或等价慰问品)。经费从离退休慰问费列支。

二、丧事慰问

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编外聘用)去世,学校领导或工会、部门领导参加慰问;慰问金800元(含吊唁花圈、鞭炮等用品)。经费从工会慰问费列支。根据家属申请,学校工会尽量派人协办丧事。

教职工(含离退休、编外聘用)直系亲属去世,工会及部门领导参加慰问,慰问金500元(含吊唁用品)。经费从工会慰问费列支。

三、节日、特殊情况慰问

春节、五一节、端午节、教师节、重阳节、中秋节等节日的慰问标准由学校院长办公会及工会研究决定,每位会员年均发放相关物品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的慰问,主要是对特困职工家庭或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慰问,慰问金按上级通知或学校研究决定的标准发放。由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慰问。

四、教职工生日、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由学校工会发放生日蛋糕(券)慰问,慰问标准每人每年不超200元,经费从工会慰问费列支。

教职工(含聘用)退休,学校赠送价值200元的纪念品,慰问费从离退休慰问费列支。

五、本制度涉及到的编外聘用员工特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工会会员。

六、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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